中华工程网
中华工程网 网聚中华工程人的力量 | 收藏本站 | 留 言 薄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交通工程 | 城市建设 | 精品专题 | 工程机械 | 资源中心 | 技术论坛 | 工程社区 | 图片中心 | 在线商城 | 供求信息 | 企业招聘 | 站务留言 | 
热门搜索关键字: 高速公路 | 有限元分析 | 铁路客运专线 | 滑模施工 | 全站仪 | 新奥法 | 卡西欧4850
gongcheng.org baidu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关于做好暑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全国室内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
点击TOP(10)  
·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
·防汛防台防暑应急预案
·防台(汛)实施方案
·地铁土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
·触电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消防工程预案
·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提纲
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精品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工程网 >> 精品专题 >> 安全文明 >> 精品专题正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华工程网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8 【字体:


内容检索关键字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在百度中搜索更多本文内容 


  • 上一个精品专题:

  • 下一个精品专题: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最新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中华工程网 提供交通土木房建市政工程,工程论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招投标,试验检测,测量测绘,工程机械;
    公路、高速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园林、水利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法;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客运专线、隧道工程,技术交底等免费工程资料。
    QQ交流群:一群4907415 二群27894578 三群11404274 试验群11927116 客服:一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二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三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四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中华工程网© 2005-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平面媒体支持:中铁二十二局四公司俱进杂志
    冀ICP备05016783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