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2)
式中 L —直线段长度(m);
V —设计速度(km/h)。
3.2.8 区间正线按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双线设计,曲线地段应以左线(下行线)为基准,右线设计为左线的同心圆。
3.2.9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应按表3.2.9选用。
表3.2.9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表
设计速度(km/h) V=200 200<v≤250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m) 4.4 4.6
正线与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应根据相邻一侧正线的行车速度及其技术要求和相邻线的路基高程关系,考虑站后设备、路基排水设备、声屏障、桥涵等建筑物以及保障技术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通道等有关技术条件综合研究确定,最小不应小于5.0m。
正线与新建普速铁路、既有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5.3m。当线间设置接触网杆柱等设备时,最小线间距应根据有关技术条件综合研究确定。
3.2.10 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应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可设在曲线上,正线最小曲线半径应结合设计速度合理确定。
2 曲线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较小的曲线偏角及曲线长度。
2)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
3)咽喉区范围内的正线应设在直线上。
3.2.11 连续梁、钢梁及较大跨度的桥梁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也可设在曲线上,但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
3.2.12 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设在曲线上,但曲线宜设在洞口附近,并应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
3.3 线路纵断面
3.3.1 设计坡度宜由小到大合理选用。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应根据牵引种类和工程情况,经牵引计算检算并经过比选后确定。最大坡度不大于20‰。
动车组走行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30‰。
最大坡度不考虑平面曲线阻力和隧道阻力的坡度折减。
3.3.2 正线宜设计为较长的坡段,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80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00m,且不得连续采用。
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20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50m。
3.3.3 坡段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正线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设计速度为160km/h及以上的区段,按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等于1‰时设置竖曲线;设计速度小于160km/h的区段,按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3‰时设置竖曲线。最小竖曲线半径应根据所处区段远期设计速度按表3.3.3选用,但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大于40000m。
表3.3.3 竖曲线半径采用标准表
V(km/h) 250 250以下160及以上 160 以 下
Rsh (m) 20000 15000 10000
2 动车组走行线当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3‰时,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宜为10000m,困难时为5000m。
3 竖曲线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道岔均不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
3.3.4 区间正线两线并行在共同路基上时,两线轨面高程应按等高(曲线地段为内轨面等高)设计,区间渡线范围必须按等高设计。
正线与跨线列车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和既有线并行时,在区间不宜修筑在同一路基上。特殊情况下必须修筑在共同路基上时,两线轨面高程可按不等高设计。
3.3.5 连续梁、钢梁及较大跨度梁的桥上纵断面设计应满足桥梁设计的技术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跨越其它铁路、公(道)路时,纵断面设计高程应满足其净高要求;跨越客运专线铁路的立交桥,其桥下净高不应小于7.25m。利用既有立交桥(客运专线铁路在下)时,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较低的净高。
跨越通航河流的桥梁纵断面设计除应满足水文条件、桥梁结构要求外,还应满足通航净空的要求。
3.3.6 隧道内的坡道可设置为单面坡道或人字坡道,地下水发育的长隧道宜采用人字坡,其坡度不应小于3‰。
路堑地段线路纵坡不宜小于2‰。
3.3.7 跨越排洪河道的特大桥和大中桥的桥头路基,水库和滨河地段,行洪、滞洪区的浸水路堤,其路肩高程应按现行设计规范结合国家防洪标准设计。
路、桥分界高度应根据路堤地基条件、填料性质及来源、当地土地资源、城镇交通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后综合确定。软土地基地段,应根据软土类型、软土层厚度、加固工程大小及路堤工后沉降量等因素确定。池塘集中、道路和沟渠密集、沉降控制困难的软土地基地段宜按设桥方式通过。
3.3.8 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车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站坪坡度一致,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2.5‰,特别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6‰。
3.4 交叉、附属设施及其它
3.4.1 铁路与公(道)路交叉,应根据技术条件和地方交通条件合理设置立交,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1 铁路与公(道)路立交的净空按现行有关规定设计。
2 对密集的公(道)路应考虑适当的改移、合并后,设置立体交叉。
3 铁路与规划公(道)路交叉时,应考虑规划公(道)路穿越条件。
4 当铁路跨越公路净空小于5m时,应在铁路桥两侧设置公路限高架。
3.4.2 区间线路贯通封闭。在路堤排水沟外1m及路堑堑顶外2 m(有天沟时在天沟外1 m)处设置防护栅栏,并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在综合维修基地(工区)及车站等处应设置维修养护车辆进出口,区间地段应根据地面道路的交通情况及其它维修养护要求,设置维修用进出口。
3.4.3 正线及车站用地界标(桩)应埋设在铁路地界线上和地界拐点处。埋设间距直线为150m,曲线为40m。
3.4.4 当公路与客运专线铁路并行且公路路面标高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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